王先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工作反映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委员对我市征收补偿工作的关心且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成为城市发展、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凸显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征收补偿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环节多而复杂,政策性强等特殊性,因征收补偿工作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而备受社会各界的关心,成为当前社会矛盾交织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我市征收补偿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鄂州政规〔2020〕9号)及《鄂州市征收(用)地面附着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指导价格》(鄂州房中协〔2017〕6号)等政策法规。目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还存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征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针对问题现状,我们将积极作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征收工作依法、阳光、和谐进行:
一、政策补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当前的房屋征收项目主要分为国有土地上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两大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3到5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型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土地补偿以现行省政府出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执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政策,科学制定征收标准,同一区域统一标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人为的不公平及执法不公带来的不平等问题。我市目前利用“无人机十三维建模”的方式,对全域范围内房屋及土地现状进行锁定。将锁定成果运用到房屋征收及拆违控违工作中,对违建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给予安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出重拳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保持控违查违的高压态势。纪检部门对于党员干部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套取征迁资金和安置房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工作流程,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适时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对于“钉子户”、“难缠户”启动司法强拆程序,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征收补偿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多关注我市征收补偿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经 办 人:洪中良,联系电话:1890868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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