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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021002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日期:2021-11-01

   盛庆共委员:

  “关于如何规范政府在拆迁事务中的行为,保护被拆迁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组织人员与委员面对面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先履行被拆迁不动产法律状态核查程序,尊重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目前我市征收补偿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鄂州政规〔2020〕9号)等政策法规。上述政策法规明确载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可见,对被征收不动产进行调查登记是征迁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对被征收不动产的调查登记,及时掌握被征收不动产的权属及权属法律状态,被征收不动产是否设立抵押或被依法查封等情形,并到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核实。调查登记成果是对被征收不动产按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的重要依据,能保障被征收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被征收不动产合法受偿权。目前,我市房屋征收拆迁体制为“市统筹、区为主”,各区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各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我局作为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各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加强对被拆迁不动产法律限制状态的核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依法尊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坚持征地拆迁信息透明原则的问题。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及房屋征收评估成果,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述权,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公正、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征收实施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套取征迁资金和安置房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各区政府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按照法规相关要求对征收拆迁方案、征收评估信息、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征收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债权人需从积极、充分注意的维权角度出发,注重债务人财产的拆迁信息,依法申请司法保全措施。 

  三、关于委员提案中提到的个案问题。该委员认为,拆迁工作开始后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拆迁人因被拆迁土地已设立抵押要求提存拆迁款,拆迁人为了完成拆迁进度提前支付了大部分拆迁款,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在抵押权人及其它债权人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的方式要求该拆迁人协助冻结划拨拆迁款,拆迁人面对被拆迁企业投诉压力改以拆迁尾款异地置换土地方式办理,明显违反了司法协助义务,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会导致拆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就抵押权人债权提存制度、拆迁当事人能否变更拆迁补偿方式以及委员就个案问题提出的主张,我局与委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因对该小区的拆迁补偿款支付等具体情况不知情,我局下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主管领导:朱吉长;联系电话:13908689219 

   办 人:洪中良;联系电话:1890868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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