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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
贵社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工作部署,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市城控集团和昌达集团成立了专业住房租赁企业。
(二)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强转租类轻资产企业监管。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胶囊房、高佣金、“套路租”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曝光。
(三)结合全省部署,探索研究我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长租房的政策,加快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培育长租房运营机构和市场供应主体。引导开发企业将现有商品房项目,适当转化为自持租赁住房。
二、不断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
(一)坚持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8年-2015年,我市完成国家政府投资公租房目标任务6581套,“十三五”期间未再建设,目前已分配入住5990套,入住率91.02%。“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355户次、补贴金额262.8万元;2021年发放124户、20.93万元;2022年目前已发放134户、16.83万元。
(二)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办事处(乡镇)常态化受理公租房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审核配租,优化分配规则,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抚恤对象、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每年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依法依规予以清退。积极实施政府购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联合市财政部门制定公租房后期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2021年市政府出台《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21〕4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启动公租房保障提标扩面。对全市公租房小区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拟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一)启动“40工程”建设,探索“片区化”改造模式。为配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城区居民小区环境,提高城市品质,2018—2020年鄂州市投资8亿元对主城区40个社区(整合后为33个)、672个小区进行深度整治和改造(简称“40工程”)。以修复老旧社区背街小巷破损道路,消除渍水点、畅通排水,打通消防通道,完善连通过街、通道等交通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被侵占的公共空间,完善社区管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停车场、活动空间等方面为重点,旨在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怨、最盼的民生问题。一是开展了控违查违“铁拳行动”,共拆除违法建设4933处17.8万平方米,打通消防通道182处,规整“蜘蛛网”984处,协调迁移水电气表箱和电线杆100余个。二是进一步补齐了民生短板,完成排水管线改造7.7万米,景观绿化5.9万平方米,新设停车位、停车棚4079个,主干道人行道升级改造19650米,解决公共照明453处,安装公共消防设施831处,安设晾晒设施716处、健身器材492套,街头座椅1389个,增设城市微循环道路32条,完成道路工程30.4万平方米。三是社区服务用房全面提档升级,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对33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或改造升级,按照每个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在建筑外观、基本功能布局、牌匾悬挂、社区徽标方面实行“五个统一”,完善“1+9”功能设置(“1”个便民服务大厅,“9”项服务功能:党员活动、综治警务、教育培训、文体活动、老幼残服务、家庭与妇女服务、卫生健康服务、环境物业服务、社会组织活动)精准确定社区职能、促进社区服务下沉,让老旧社区实现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美丽、生活方便”的目标,受益群众达26.32万人。
(二)对标新的政策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以来,为响应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号召,进一步扩大改造成果,鄂州市多次研究,在“40工程”基础上,对标新的政策要求,启动了新一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了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区为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全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195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涉及房屋1154栋、居民35456户、总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2020年,我市82个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涉及房屋389栋、居民10470户、总建筑面积101.81万平方米。这两个年度计划都是在主城区范围内,由鄂城区住建局采用EPC方式进行招标,概算总投资5亿元,分为12个片区实施。2021年,我市纳入改造计划的有50个小区,涉及房屋109栋、居民2094户、总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515.91万元。其中,鄂城区9个小区、华容区1个小区、梁子湖区15个小区、葛店开发区25个小区。以上项目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
2022年,鄂城区42个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计划,涉及房屋207栋、居民6405户、总建筑面积87.6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831.66万元,目前已全部开工。同时,鄂城区42个小区、华容区42个小区正在向省住建厅申报纳入2023年度改造计划。
四、全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
(一)加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2021年下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陆续出台了《鄂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1〕30号)、《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配套政策;编制完成《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2022—2025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900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项目6个(1274套),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2个(160套),其余年底建成投用。谋划项目14个(约7000套),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有鄂州市城控集团、湖北联投公司、顺丰公司、建信住房服务公司、鄂州富实房地产公司等一批市场主体。
(二)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切实推进落实。
一是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班推进,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余珂同志牵头,多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国有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专题研究完善《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方案》,部署推进落实,并于8月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8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回复原则同意我市《实施方案》;8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8月4日全省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审议《实施方案》,并原则通过;8月18日,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19号)。
二是拟订筹集计划。我市结合实际,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000套,其中购买商品住房3550套,商品住房项目配建450套,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1000套。购买商品住房房源中,其中恒大项目7个、1967套,推荐其他商品住房项目30个,由各区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自行确定房源。目前正按计划制定筹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程序启动收购工作,分步分批实施,计划8月底前筹集第一批房源约200套;9月底前筹集第二批房源约1300套;10月底前筹集第三批房源约2500套。
三是加快房源筹集。目前我市已建成或在建的市级人才住房共有1714套,其中博兴居人才公寓100套已建成投入使用;燕矶棚改安置小区人才公寓584套、杨叶安置小区人才公寓360套已完成毛坯交付;城南安置小区人才公寓670套已结构封顶,预计12月底完成毛坯交付。同时,大力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市级明确了市城控集团、市昌达集团负责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运营工作;各区都确定或成立相应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积极筹集房源。截至目前,我市已多次组织与国开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研究金融支持政策。市城控集团、市昌达集团、梁子湖区就收购HD项目已向金融机构提供申请贷款基础资料,同时与开发企业商谈收购价格,积极筹措项目收购资本资金;鄂城区已在樊口片区摸排红枫佳园三期、豪威御景湾、西城景苑等3个房源项目,一期拟收购房源100套,正与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洽谈;华容区已联系湖北联投集团旗下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HD金碧天下50套现房进行收购商谈;葛店开发区已签订450套配建项目回购协议,正与银行协商贷款事项。其中:中建一品澜悦配建项目110套房源已启动装修招标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制定招标方案收购300套商品住房;临空经济区已与中核城·城市之光项目谈定收购200套房源价格,正对银行机构协商贷款事宜。
四是拟制配套措施。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政策措施,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先租后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评估,为购买定价提供指导依据。起草《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保障对象、房源筹集、租赁管理、销售管理及运营服务等内容。联合葛店开发区拟制《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协议》等。
五、持续改善改造小区环境。近几年来,市文旅部门积极打造15分钟体育健身圈,在楼宇之间适合的空地设置健身器材(2016年以前的小区由所辖社区申请,市文旅局配套;2016年以后的小区,由开发商配套。);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利用社区闲置的房屋,打造“城市书房”;结合旧城改造,提档升级文化活动广场;完善广播电视配套服务,增加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还建小区水、电、气、广播电视、休闲体育等设施不断完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
人才聚则产业兴!人口是城市的未来,人才决定城市的高度,保障性性租赁住房则事关人口人才的吸聚,事关一个城市的活力和“能冲多高”。“引凤先筑巢”,满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居住需求,这是为城市的未来奠基,需要以战略眼光看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鄂州作为全省6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为我市打造一核两极多点支撑发展格局、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人才住房保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主管领导:汪克勤,联系电话:18972971818 ;
经 办 人:陈晓光,联系电话:1388632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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