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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泽鹏: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老旧公有住房安全整治纳入城市有机更新行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主城区老旧公有住房产权分散,缺乏统筹协调,人民群众住房安全难以保障,影响文明城市形象,将老旧公有住房加入城市有机更新行动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市住建局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老旧公有住房更新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一、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鄂州市现有71个老旧小区,其中鄂城区42个,华容区29个,涉及房屋25栋,居民6931户,已全部纳入改造计划。截至8月底,全市71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开工。
二是实施危旧房摸底调查。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7号)要求,全省要完成“不安全、不成套、不配套、不完善”危旧住房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城市C、D级危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底数,城区老旧公有住房纳入摸底调查范围。7月份以来,市住建局组织各区对城市危旧房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截至8月底,全市共摸排疑似危险住房206栋,C、D级危房18栋,非成套住房22栋,并已将房屋情况、产权人情况等录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
(二)老旧公有住房工作情况
结合全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督促鄂城区组织街办、社区认真开展老旧公有住房摸底调查。经初步统计,主城区现有老旧公有住房共计16栋、223户,建筑面积约12600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西山街办雷山社区和鄂钢片区、古楼街办四眼井社区、凤凰街办菜园头社区、华容正街等区域,目前鄂城区已组织拆迁60户,已安排至主城区公租房25户。
(三)部门政策协调情况
根据市税务局意见,省及以下各级税务部门都是现有税收政策执行部门,无权制定任何税收政策。公有住房产权无偿划转到承办单位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国家层面支持的相关政策有:“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若本次产权划转符合以上形式,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落实,涉及到的其他税种税收按现行政策进行征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将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为翻建或扩建等提供规划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分布较为分散。城区老旧公有住房散布在各个街办,且与自建房交错分布,不利于统一规划改造;二是财政资金紧张。目前我市各级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支持全面开展老旧公房翻建、扩建、改造,需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统筹推进。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拆迁安置。根据原市麻棉纺织总厂片区综合整治规划,积极指导鄂城区对接被征收人,做好安置工作,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5户先行配租公租房。
(二)推进危旧房改造。根据全省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要求,目前在武汉、黄石、襄阳、宜昌4个市进行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后续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我市将督办指导鄂城区、华容区将能确定产权信息的C、D级及非成套住房纳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后续根据部、省工作部署推进改造工作。
(三)确定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将整理不能确定产权信息的住房形成信息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指导鄂城区对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继续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确保房屋改造安全。
(五)推进房票方式安置。结合全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形式进行征收安置,享受政策优惠。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主管领导:秦永启;联系电话:18971989860;
经办人:陈晓光;联系电话:1388632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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