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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30127号提案办理情况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6-21

A

 

刘娟委员、罗朝辉委员:

  “关于从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提案收悉。感谢两位委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很好,我局一直在系统推进相关工作。

  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一)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行业和部门物业管理职责分工:2017年国务院取消物业资质,物业行业不再设置准入门槛。2018年开始,市人大连续三年开展社区物业管理问询,市政府实施社区物业管理3年提升行动,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属地职责进一步明

  确。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业委会、城管部门负责推进综合执法仅小区,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对属地物业管理负总责。

  市、区行业管理职能职责: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主城区四个街办回归鄂城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能同时回归。目前,物业行业管理基本以区住建部门为主,市住建部门对区住建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其中葛店开发区已经能完全履行物业行业管理属地职责,其他区履行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之外的物业行业管理属地职责。

  (二)近期工作情况及成效

  1.深化行业党建引领。一是强化党委核心引领作用。招聘1名专职党办工作人员,建立办文、财务管理、资产登记等制度,行业党委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每个党委委员联系1个直属支部,2个红榜企业;坚持党内民主集体决策,召开党委会5次,重大事项上报市住建局党组;坚持政治学习,党委班子集中学习12次,党委书记讲党课2次,组织党务工作培训2期,培训人员80人次。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专家授课5次。积极宣传党的20大精神,制作宣传横幅25条、宣传展板5块,在大型物业小区宣传展示。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双向培养”,批准27名预备党员转正,12名发展对象入党,44名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培养计划。批准成立实体支部1个、向27家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10名。四是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实践。指导3家党组织创建“三型”党支部,扩大“红色物业”阵地。指导洋澜湖一号等6个小区,分别打造“红色物业”、“市级行业党建教育示范”、“红色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引领“红色物业”持续走深走实。

  2.强化行业监管服务。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专业化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物业企业投资建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指导小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物业企业加大小区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开展专业化物业收费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1500余份,签订《明明白白公示清清楚楚公示》承诺书74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112次,受理投诉举报37件均已办结,向区市场监管局、区自规局、区公安局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5条,下达整改通知书20份,对3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告,要求24家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企业退还超收款项,并处以罚款。选取5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在市住建局官网挂网公示。通过专项整治,全市301家专业化物业小区均按照统一模板完成物业收费信息公示,166个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公共收益小区公示公共收益,达到规范公示率双百分之百。三是加强培训演练。联合物业协会,邀请消防救援支队、创建办专家开展消防安全、物管小区创文专题培训等活动,共举办消防演练4期190人次、创文实训3期120余人次。

  3.推动物业社区联动联建。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服从社区领导,主动沟通,发挥“三方联动”作用,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困难。二是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话语权,2021年物业企业“红黑榜”评分时,将市住建局分值从15分调整为10分,社区分值从15分提高到20分。三是鼓励物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创文、防疫等重大事件中密切配合街道社区工作,争当“领头雁”、勇做“逆行者”,积极贡献物业力量。四是支持东方名居等红榜小区联合社区、业委会举办各种群众性文体、节庆活动,丰富小区文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氛围。

  (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住宅小区728个,其中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301个,自管小区160个,街道社区托管小区267个,物业管理覆盖率100%。符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有664个,已成立业委会482个,业委会组建率73%。在本地实际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有209家,从业党员267人。目前,5个区均已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有31家物业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152家联合建立党组织,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88%。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区级行业管理力量薄弱。鄂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具体负责全区(包括原主城区4个街办、鄂城区、花湖开发区)住房保障、危房改造、房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产评估中介管理、商品房维修资金缴存、二手房网签备案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5人,力量严重缺失,应付日常工作、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矛盾纠纷已分身乏术,难以实现有效的行业监管。

  (二)街道社区基层治理能力不足。对物业管理这个新课题不够重视,学习研究不够,物业管理能力不足,遇到困难习惯性上交,部分街道乡镇不懂得运用物业联席会议、吹哨报道等机制协调解决小区治理中的困难和矛盾纠纷。社区习惯于通过居民代表来代替全体业主意愿,不善于通过党建引领发动全体业主,不善于在矛盾对立中寻求小区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吹哨报到”机制落实不力,区级部门对基层指导、支持不够。

  (三)业主自治作用发挥不够。物业管理双方本质上是经济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甲方的广大业主缺乏自治管理的能力和意愿,对物业管理建设性参与不够,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不能有效监督物业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管不够,未制定业主自治管理制度、业委会工作规则、工作模板等,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大部分业委会未发挥作用,部分业委会乱作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区、街两级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已纳入2023 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为此,我局制定了《鄂州市2023 年城市管理“省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分项考评实施方案》,印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及各区,进一步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督促各区进一步重视并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年底,我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迎接省级按照考评细则,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报市委市政府,同时迎接省级考评。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鄂州市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物业服务“红黑榜”考评,加快向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

  专此回复。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主管领导:秦永启;联系电话:18971989860;

  经办人:王震;联系电话:1897198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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