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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整改事项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06-10

  按照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形成《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要求,由我局牵头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查期间抽查鄂州市建筑施工工地9个,均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全面督促落实整改,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三、存在问题 

  (一)融创澜岸大观工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场内白色垃圾随意倾倒,污水横流,环境管理混乱。 

  (二)恒大鄂城建筑工地。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场区无冲洗喷淋等任何抑尘设施,裸土和堆积砂石料均未覆盖。 

  (三)月山湖建筑工地。生活污水直排,距月山湖10米左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 

  (四)月山湖月山大道桥梁段施工工地。道路扬尘问题严重,渣土车未覆盖。 

  (五)葛店开发区中建一品澜悦建设项目工地。裸土未覆盖,废油漆桶等各类垃圾随意堆放,场内部分道路未硬化,进出车辆带泥上路,场内场外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六)葛店开发区万吨冷链二期建设项目工地。裸土未覆盖,无冲洗,喷淋等降尘措施。场内随意倾倒大量固体废物,周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项目对面施工工地内露天焚烧垃圾。 

  (七)光谷东城市湖畔院落建筑工地。侧门进出口道路未硬化,进出车辆无冲洗、喷淋等降尘设施,场内裸土未覆盖。 

  (八)发展大道与高新五路交互处工地。葛店开发区内普遍存在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发展大道沿线两侧建筑工地野蛮施工,普遍存在无围挡,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渣土车未覆盖,进出无冲洗,喷淋,场内裸土未覆盖等问题。 

  (九)吾悦广场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场区无冲洗喷淋等任何抑尘设施,裸土均未覆盖。大量生活垃圾随处天迈,一条沟渠横穿施工场地,臭气熏天,沟渠两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融创澜岸大观工地。1.4和5号门进出口均已硬化,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路面已清洗。2.现场裸土均已用绿网覆盖,工地大门还设置了喷淋系统。3.现场的生活垃圾已制定堆放点,并且由专门的垃圾运输车1次/周,进行外运。4.污水已处理干净。 

  (二)恒大鄂城建筑工地。1.已完成施工现场进出口及主要道路硬化。2.已完成场内裸土砂石覆盖的工作。3.进出口冲洗设备安装并启用。 

  (三)月山湖建筑工地。1.已对该建筑工地生活污水采取挖沟埋管方式,将其直接延伸至月山湖大道管网,所有污水排放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原所有污水沟已经全部填平,解决了污水向月山湖渗漏的问题。2.已将上述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对周边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坚决制止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四)月山湖月山大道桥梁段施工工地。已组织环卫人员50名、环卫车辆5辆(3辆高压冲洗车、2辆道路清扫车)对月山湖大道的扬尘、泥土进行清扫、冲洗,道路扬尘较重问题已整改。 

  (五)葛店开发区中建一品澜悦建设项目工地。1.已对现场裸土进行全部覆盖。2.启用冲洗设施,确保不带上路。3.对总承包单位关于扬尘问题,重新进行方案编制和交底,确保后期扬尘治理工作不存在问题。4.关于该项目前期存在的问题,已启动行政执法调查程序,对总包单位实行行政处罚。 

  (六)葛店开发区万吨冷链二期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已对裸土进行覆盖。 

  (七)光谷东城市湖畔院落建筑工地。侧门进出口道路已硬化,现场已对裸土进行覆盖。 

  (八)发展大道与高新五路交互处工地。完善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对裸土全面覆盖、加强场地保洁、清理固体废物等措施,坚决落实“个百分百”要求。 

  (九)吾悦广场建筑工地。1.新建南大门门楼,硬化进出口路面,规范人员进出口秩序,落实防疫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场内铺设砖渣便道,供场内施工车辆使用;关闭西侧大门,围挡封闭,仅留一个车辆进出口通道。2.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修建进出口冲洗槽,采购雾炮机抑制扬尘,配备冲洗枪控制外出车辆泥土携带。3.平整场内小山体,铺盖盖土防尘网,解决裸土问题。4.安排人员迅速清理垃圾,集中转运,购置垃圾桶,配备保洁人员,常态化管理。5.已按规划设计方案对沟渠进行填平改道,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车辆进行处罚;清理沟渠周边生活垃圾,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常态化开展保洁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结合我局相关工作职能,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共7天)向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7-60670768)反映。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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