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余紫为、耿宏东等两名同志任职定级:余紫为同志任一级科员,定24级;耿宏东同志任一级科员,定25级,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算。
中共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