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0711-3222389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 0711-3222316
负责局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编制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行业的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入境干部审查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 0711-3222798
负责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资金引进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协调城市建设投融资资金管理;制定局系统有关计划、财务、会计、审计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局系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和委机关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审计与监督。
4、政策法规科 0711-3222060
组织制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和行业的执法管理;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
5、城市建设科 0711-3222618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城市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开发行业、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报建、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6、建筑业科 0711-3222643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根据建筑业行业法律法规,拟定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及年审;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装饰、建筑监理、工程合同、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组织调度和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行业经济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各级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工作,积极参与行业管理。
7、村镇建设科 0711-3223298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域乡镇范围内国家、集体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一书两证”。
8、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0711-3224845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审和推广应用;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技术的工作;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和认证;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及系统内的节能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9、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0711-3224962
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老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退养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办事指南
1、勘察设计审查
(1)、依据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
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规划定位红线
②、工程勘察报告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工程设计合同
⑤、工程勘察合同
⑥、发改委批文
(4)、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施工图审查
(1)、依据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全套工程设计图纸
②、节能计算书
③、结构计算书
④、地质报告
⑤、总平面图
⑥、规划红线图
(4)、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工程概算的1.7‰,坑基造价的0.7‰
3、建设施工合同备案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③、《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④、《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
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②、施工图纸
③、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④、设计变更、图纸答疑
⑤、中标通知书
⑥、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办事时限:7-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建安工作量的1.2‰
4、招标投标方式批准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②、《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审批表
②、工程立项批复或核准书
③、用地权属证明或规划用地许可证
④、规划建设许可证或联系函
⑤、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⑥、资金证明
⑦、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代理招标协议
(4)、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5、并联审批项目
(1)、项目名称
①、安全监督登记
②、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③、装饰工程施工许可
④、施工许可
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2)、并联审批项目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⑦、《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⑩、《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3)、并联审批项目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4)、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③、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本)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招标方式审批表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⑥、施工合同原件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任命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务,否则须提供有关工程验收合格或停建的证明材料;
(2)对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工程,任命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一致时,须提供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
⑧、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监理合同原件;
(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3)监理人员花名册。
⑨、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二>、并联审批项目需提供资料
①、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
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
③、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④、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式三份)
⑤、建筑装饰工程量申报表(一式三份)
⑥、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及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⑦、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⑧、工资保障金缴纳申报表(一式三份)
(5)、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①、 安全监督登记:建安工作量的2.5‰
②、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安工作量的1.75‰
③、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装饰工作量的0.8%
④、 施工许可:不收费
⑤、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2000㎡以下5000元,每超过1㎡增收1.8元
6、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④、《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⑤、《湖北省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图纸
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④、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⑤、设计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⑥、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⑦、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⑧、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备用量及价格表
⑨、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
(4)、办事时限:7-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依据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78号)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⑤、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⑥、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⑦、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⑨、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⑩、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8、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的总体平面规划图
③、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④、绿化还建方案及绿化施工图纸
⑤、相关的绿化承诺或协议书
(4)、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9、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异地建设审批
(1)、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1:500总体平面规划图(规划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③、1:500总体平面、绿化规划设计平面图一份
(4)、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所缺绿地面积150元/平方
10、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相关的批示
③、规划红线图
④、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⑤、占用城市绿地平面示意图
⑥、绿化恢复方案及图纸。
(4)、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短期临时占用每天每平方米1元,长期临时占用每天每平方米2元。
11、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
①、申请表
②、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图及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③、施工平面图
④、完工后的平面图或效果图
⑤、绿化还建方案及图纸
⑥、相关的协议、合同
<二>、个人:
①、申请表(其中必须有所在社区签署的意见)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图
④、相关的协议、合同
(4)、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见鄂州市城市绿化植物损坏赔偿标准
12、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的转让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迁移买卖和转让协议
③、绿化技术人员鉴定意见
(4)、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13、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审批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④、《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行政许可条件
①、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②、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公共设施
③、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报表及项目批文
②、建设工程规划图、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
③、一般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岩土条件材料
④、重要工程(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场地地震动参数烈度复核报告
⑤、大型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⑥、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对安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4)、申报程序
①、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入阶段(土地审批)或规划设计前提出申报(填报《鄂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报表》)
②、市地震局根据工程情况,初审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烈度复核工作、地震现场勘测。
③、建设单位根据市地震局的初审意见,委托具备相应地震勘测资质单位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地震勘测资质单位完成委托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申请市地震局对报告进行评审。
④、市地震局根据有关依据和有效的工作报告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意见。
(5)、办理时限
一般建设工程:1个工作日
重要建设工程:5个工作日
大型建设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
(6)、行政许可结果
颁发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收费:不收费
14、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1)、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行政许可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3)、申报材料:
①、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工程概况。
②、工程所在地地形图、规划图。
③、避免影响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主要措施。
(4)、申报程序
受理- 审核- 现场踏勘- 出具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行政许可结果
颁发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收费:不收费
15、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审批
(1)、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行政许可条件:
①、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③、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
(3)、申报材料:
①、《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申请表》
②、 政许可条件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图及有关文件
(4)、申报程序
受理- 审核- 现场踏勘- 出具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行政许可结果
发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收费:不收费
16、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审核
(1)、依据:
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③、《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行政许可条件: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
(3)、申报材料: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 地震勘测、专门研究合同
(4)、申报程序: 申报- 验证- 登记- 签署意见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收费:不收费
1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相关的批示
③、规划红线图
④、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⑤、占用城市绿地平面示意图
⑥、绿化恢复方案及图纸。
(4)、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短期临时占用每天每平方米1元,长期临时占用每天每平方米2元。
18、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依据
①、《城市供水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③、《鄂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①、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申报表
②、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的时间安排
③、工程规划审批图纸及工程施工图纸
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4)、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湖北省市政、安装工程定额和实际工程量的预决算。
19、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依据
①、《城市供水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③、《鄂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停水申报表
②、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维修计划
③、时间安排
④、施工图纸
(4)、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0、排水许可证核发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③、《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勘察-核发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②、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
说明材料
③、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④、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⑤、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4)、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21、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依据
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第十四条。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城市燃气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②、项目批准文件
③、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④、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⑤、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⑥、生产运行记录
⑦、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⑨、岗位责任制
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12、安全评价报告
13、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14、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15、工伤保险证明
16、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4)、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2、设施改动审批
(1)、 依据
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第七条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3)、需提供的资料
①、说明燃气设施改动的位置、作业项目及改动原因的书面申请
②、供气安全和服务的影响性分析
③、设施改动实施方案
④、控制突发和紧急事故预案
⑤、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4)、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3、城市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依据
①、《城市绿化条例》
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事程序:申报——审批——取件
(3)、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的总体平面规划图
③、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④、绿化还建方案及绿化施工图纸
⑤、相关的绿化承诺或协议书
(4)、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4、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一>、开工核准:
①、施工许可申请表或装饰装修工程量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经理证书及技术人员证书
③、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
④、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⑤、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⑥、资金保函或证明及其它资料
<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核准:
①、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工程合同
②、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③、甲乙双方自检结论评定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评定表
⑤、隐蔽工程记录表
⑥、甲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综合评定意见
⑦、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及抽检结论
⑧、电气、配电箱、柜自检记录及空调调试记录
⑨、甲乙双方变更记录
⑩、工程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名单
11、消防验收证明书
12、工程竣工图纸及审核意见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装饰工作量的8‰
25、装饰环保安全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环境检测、资质证书
②、从业人员证书
③、《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⑤、《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⑦、《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⑩、《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1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1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装饰工作量的8‰
2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94号)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④、《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许可-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①、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②、项目立项书、场址规划图、地形图、用地红线图。
③ 、一般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岩土条件材料。
④ 、重要工程(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场地地震动参数烈度复核报告。
⑤、大型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⑥、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对安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4)、办事时限:2-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27、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1)、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94号)
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事程序:受理-审查-许可-告知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1:500总平面图原件1份
②、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4)、办事时限:2-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