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2017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日期:2017-12-27

  鄂建办〔2017〕4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303号)要求,省厅于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对象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各市州住建部门在企业、分公司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共对156家企业、62家分公司的资质达标、备案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420个。156家受检企业中,141家企业资质达标检查合格,15家企业资质达标检查不合格;153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合格,2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襄阳华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近两年未开展咨询业务。62家受检分公司中,29家分公司符合分公司备案条件,33家分公司不符合分公司备案条件;55家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合格,2家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湖北楚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近两年未开展咨询业务。共下达整改通知书 24 份,约谈企业负责人4人次。省厅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了13个市州29家企业,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58个。被抽查的29家企业中,27家企业资质达标,2家企业资质不达标;执业质量检查均为合格。

  从检查的组织情况看,各市州住建部门对检查工作比较重视,均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随州市、十堰市住建委和建管处分管造价工作的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具体组织、部署、实施检查工作,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武汉市、宜昌市等地召开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执业人员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武汉市、襄阳市等地,组织检查人员集中进行检查前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和评分尺度,强调检查纪律;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各地严格把握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存在问题的受检企业整改提高,襄阳市在要求检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的同时,还对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较好的维护了法规、行业规范的严肃性。从省厅抽查情况看,大多数市州对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把握较好,与抽查结论基本一致。

  二、企业发展状况

  检查情况表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继续保持整体向好的基本面。企业执业质量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执业人员技术胜任能力不断增强;多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咨询业务收入稳中有升;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增强,经营管理行为日趋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得到较好贯彻执行,多数企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流程明晰,在咨询资料收集、咨询方案制订、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咨询报告文本格式的规范、咨询成果文件归档等方面均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6年度全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6676亿元,同比增长29.6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8.59亿元,同比增长21.90%; 三是形成了一支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至2016年底,企业从业人员已达到1114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3241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6120名,一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进入专业人员队伍,企业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承接各类建设项目咨询业务的技术胜任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执业行为日趋规范,并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对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预判、合法规避执业风险的能力逐渐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重经营、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是企业对设立的分公司管理不够严格,执业质量存在隐患;企业管理制度虽基本健全,但执行落实未完全到位;工匠精神不足,企业自身出精品,创品牌的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受检的62家分公司中,33家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分公司备案条件,占受检分公司的53.2%; 58家分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占受检分公司的93.5%。多数分公司因自知不具备备案条件,而不履行备案手续,规避监管。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在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黄家社区办公楼改造工程中以襄阳分公司名义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并以分公司名义出具咨询报告。

  (二)少数企业资质不达标。全省有15家受检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调出变更后,未及时增补人员,致使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低于资质标准。还有少数受检企业资质管理意识淡薄,在企业发生出资人变化、企业迁址等事项时,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掌握和应用不到位。部分企业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等问题;部分招标控制价及预算编制中存在定额套用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材料取定价未按编制说明采用信息价、同种材料价格取定不统一以及取费标准有误的问题;部分结算审核项目中存在工程量变更或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和部分变更价款缺少相应依据等问题。

  (四)少数企业执业风险意识不强。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导致部分成果文件计价依据缺失或不完整;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约定或签证等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在委托方提出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整体下调招标控制价等违规要求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不提出书面意见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企业造价咨询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州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按照《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企业数量较少的市州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曝光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分公司名单;加强对低价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状况;依法依规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营造规范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二)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融合发展,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要进一步调整经营理念,根据自身技术胜任能力,确定在市场中的定位,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服务附加值高的咨询业务,扩展和延伸咨询服务范围;提高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努力提升服务品质。逐渐形成委托方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技术层级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胜任能力选择承担不同咨询项目的市场格局。

  (三)加强企业执业能力建设。各有关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应用能力;倡导工匠精神,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四)抓好违规企业整改工作。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跟踪督导企业整改进程。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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