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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844 发文字号: 鄂州住文〔2024〕192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征收办)

为进一步放大房票安置政策综合效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要,我市通过试行两年房票政策2024年8月研究出台了《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目前,已建立全市房屋征收智慧房票管理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房票房源信息库在库商品房安置房源554套,形成了房票核发、使用、结算、奖励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该办法实施后,临空经济区开具房票13张,票面金额708.58万元,解决群众安置面积1625平方米,签订购房合同13份。10月24日又签订中核城市之光房票项目127套,房票金额7256万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稳步推行房票安置方式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规定房票使用人可以在市级房票房源信息库中任意挑选心仪的房屋,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实现“一票通用”。跨区域使用房票安置的房票奖励资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先行全额垫付,再与房票接受地政府通过年终财政体制结算予以划转

二、优化商品房源筹集,鼓励全市范围内优质房地产企业参与房源供应。各区、开发区住建(征收)部门要梳理存量安置房源,并联合征收单位,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售商品房库存,商定房票购房相关事项,明确项目、房源及价格优惠幅度。

三、加大房票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接纳度。各区、开发区住建(征收)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推广实施房票安置,优化安置流程,做好服务保障,提高群众房票购房的便利度。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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