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数据交换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1619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3年10月27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2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网上政务"建设的要求和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的需要,数据交换中心已经开始建设。为了切实做好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数据交换中心建设
开展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网上政务"和今年全市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是推进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工作,强化全局意识和共赢意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整体目标,部门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获取和产生的信息,都属于政府信息,各部门必须履行信息交换共享的义务。
二、明确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内容
开展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要采集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将相关数据汇总、整合、比对进入数据交换中心,在做好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的同时,全面建设各类政务专题数据库,最终满足各单位不同业务应用的数据交换需求,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
三、确定接入数据交换中心的单位
数据交换中心需要接入的部门众多,几乎涉及全市所有的政府部门,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按照分批接入的原则,首批接入十六家为:市综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网格管理中心。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业务系统、数据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单位查询数据的需求情况,在第一批接入完成后,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分批次安排接入数据交换中心。
四、协同配合搞好数据交换中心建设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市电信公司负责完成数据交换中心机房和网络建设,开发数据交换软件;组织数据交换开发单位开展各项调研工作,各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部门负责将各自需提供的数据通过网闸自行写入统一提供的前置服务器(数据在电子政务网上的除外),并提供数据库名、数据库用户名、密码、数据库表结构、字典项、字典内容。各部门如需要数据交换中心的数据,可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数据交换中心可将数据推送到该部门(或以导出数据方式提供),由各部门自行研发应用。各部门如需数据交换中心的数据查询权限,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授予权限。此外,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关于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安排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完成。
(三)对于数据保存在省级机构的单位,要积极向省级直属机构协调,确保能及时提供数据交换中心需要的数据。能网上交换的数据要及时交换,不能网上交换的,要采用拷贝数据的方式提供数据,并按照技术要求定期拷贝提供。对于还未建立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的部门,应安排专人按照软件开发单位设计的数据填报模版进行填报,并提交给数据交换中心。
五、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做好接入单位的协调工作;各接入单位要根据各自涉及的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采取通报的形式对支持和配合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无故不配合不支持的单位进行批评。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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