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1532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年03月10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年03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5年03月10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规划分局、房产局、城管局,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市住建委牵头开展“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编制一个涵盖全市域、全行业的规划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编制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规划分局、房产局、城管局,委办公室、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城建科、公用科、建筑业科、村镇科,工程管理中心、墙革办、燃气办、污水公司、规划院。
二、规划编制内容:各单位编制“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各专业口“十二五”目标(截至2014年,预测2015年)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临的形势,“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及项目库;
三、任务分工
1、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域近期建设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规划分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近期建设规划;
2、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全市域城管、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城管局、环卫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城管、环卫设施建设规划;
3、市房产局负责编制全市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房产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4、市园林局负责全市域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园林)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建设规划;
5、市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委城建科负责汇总编制除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排水管网建设规划;
6、市燃气办负责编制全市域燃气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燃气建设规划;
7、委公用科、市污水处理公司负责编制全市域污水处理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污水处理建设规划;
8、委建筑业科负责编制全市域建筑业发展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建筑业发展规划;
9、市墙革办负责编制全市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10、委村镇科负责编制全市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11、委人教科负责编制干部队伍及人才发展规划;
12、委监察室负责编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
13、给水专项规划已由市水务局编制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叶市长年前在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汇报会上的讲话要求,规划目标主要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畅想2020年,建设现代城市。鄂州市要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智慧和谐城市做文章;
2、要加强政策研究、“跑部进厅”,在大项目上有所突破。规划编制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策划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与中央的大政方针合拍;要善于听取市民的声音、把握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目标要结地气;住建委也将于近期就“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到各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调研。
3、发展的路径上,要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城市同城化对接,要通过融入武汉城市圈来发展鄂州。
4、规划目标要项目化。要建立项目库,通过项目建设来实现规划目标。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专班专人负责。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规划、城管(环卫)、房产局规划成果于3月26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直对口局,市直相关单位的规划成果于3月31日前报送住建委办公室,再由市规划院正式编制《鄂州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抄送:市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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