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1533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28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5年09月28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新区)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5年9月25日早上4点左右,我市建设南街“真功夫包子”铺门面房因可燃气体发生泄露,引发火灾。经现场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店主非法使用工业气体丙烷作为燃料,由于储存丙烷的钢瓶阀门损坏无法关闭,导致火灾。

根据市安委会要求,从即日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站点、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新区)建设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企业要关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对企业和下属经营站点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整改落实。

3、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用户加强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特别要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提供气源。

4、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把各种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人为破坏。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5、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要会同乡镇、燃气经营企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宣传、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提醒住户注意燃气使用安全。

6、严禁餐饮场所非法使用工业钢瓶,如发现使用的一律依法严处。

特此通知。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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