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3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鄂州市建筑优质工程(吴都杯)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凡是2015年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并通过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的项目均可申报。详见《鄂州市建筑优质工程(吴都杯)评审办法》(鄂州建设文[2015]9号)。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鄂州市建筑优质工程(吴都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4、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二)申报资料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2015年度鄂州市建筑优质工程(吴都杯)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他申报资料整合装订,另一份单列。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
2、鄂州市吴都杯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3、资料受理: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联系人:邹江华
联系电话:0711-3851223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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