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40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18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1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
2015年,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城乡建设工作部署,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全市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拟对2015年度全市建设系统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系统及委属单位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二、推荐条件
1、优秀集体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突出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改革有成效、有亮点;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圆满实现主要工作目标;无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和群体性事件;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优秀工作者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城乡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荐原则及方法
1、坚持基层优先、一线优先的原则。各单位要注重推荐工作在一线的干部职工,把那些长期以来默默无闻工作在基层的同志推介出来。
2、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由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及委属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推荐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其中:园林口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由市园林局统筹填报,其他委属单位优秀集体由建委党组研究后确定。
四、时间要求
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逾期不申报视同弃权。
联系人:罗锋
联系点电话:3222389
附件:
1.市建委2015年度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建委2015年度优秀集体呈报表
3.市建委2015年度优秀工作者呈报表
鄂州市住建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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