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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建设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5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2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12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6〕2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

建设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为凸现“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市建委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重点

1、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履职履责情况。

2、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冲洗设施、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受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料、台账;

3、抽查工地,查看施工现场;

4、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四、检查时间、分组

检查分2个组,检查时间为6月20日-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专项检查,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备查。

2、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不积极、不及时的甚至拒不整改的,市建委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

3、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要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建筑业科。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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