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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建委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6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7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1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设文〔2016〕100号              签发人:刘  辉

关于印发《鄂州市建委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生产经营单位,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现将鄂州市建委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鄂州市建委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消安委《关于印发〈鄂州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消安字[2016]11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强化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增强火灾防控、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建委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建委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组  长:刘  辉  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高补星  市园林局局长

        朱海波 市建委勘测设计科科长

成  员:机关相关科室和委属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建委组织牵头,职能部门(单位)联动,整合力量,在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以主体责任履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规范执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为重点的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和降低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9月15日,6、7、8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9月5日前上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到市建委质安科(电话:3218230)。

各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季节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单位)会同消防安全专家,组织巡查督导组,在重点地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差异化针对性巡查督导,抓整改落实。

四、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行业、园林游园等场所消防安全。

五、工作措施

1、统筹整体推进。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措施,明确职责任务,主动作为,扎实创新开展专项行动。

2、宣传教育警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交流消防安全常识,根植消防安全文化。在单位所属区域、场所、在建工地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横幅、专栏、警示标志牌等。

3、落实安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住建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4、齐抓共管互动。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要求,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抓落实。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强力技术支撑,上门指导,服务基层。

5、坚持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方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度,落实整改销号,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高“两化”工作质量。

6、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依法治安,开展暗查暗仿,执行约谈报、“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7、健全救援机制。完善健全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实战能力。

8、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建设领域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市建委质安科、城建科、安全站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市建委质安科、公用科、燃气办负责组织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市建委法规科负责违法违规查处;市建委办公室、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和主管单位等负责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1、强化意识,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以人为本,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思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推进,做到有专班、有专人。

2、强化措施,铁腕治理,全面排查。按照通知和鄂州市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的要求,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出击,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差异化措施,全面推进,重点突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狠抓整体环节措施落实,严厉执法,铁腕治理。

3、强化责任,严格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强化建设领域行业主管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分职责任务,将责任目标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附件:市建委消防安全检查目标任务清单

市建委消防安全检查目标任务清单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情况;

(2)临时消防车道设置情况;

(3)临时办工用房、宿舍的设置情况;

(4)设置临时疏散通道情况;

(5)设置灭火器及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情况;

(6)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相应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7)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8)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是否明确;

(9)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10)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11)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含有消防安全提示的告示牌、横幅。

二、燃气行业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4、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5、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6、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7、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8、液化石油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9、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10、液化气储气罐未进行年检的;

11、输油管线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

12、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3、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14、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无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5、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6、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7、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8、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19、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20、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二)天然气(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及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方面

1、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

3、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的;

5、天然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铸铁材质和跑冒漏现象的;

6、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的;

7、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8、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9、无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

10、未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

11、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2、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3、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4、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5、未安装防撞、防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

16、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7、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8、场(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19、CNG、LNG加气站区内无设置乘车人员候车篷(室)的;

20、对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园林绿化

   1、建筑类共性任务清单;

   2、森林防火;

   3、重点地域、重点时段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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