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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深刻吸取当阳“8.11”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6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4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14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市园林局,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委直各相关单位、科室:
8月11日15时20分许,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管事故。省政府办公厅特急电报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当阳市“8.11”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紧急通知》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刻吸取当阳“8.1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6〕253号),现就近期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市园林局、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领导关于“8·11”重大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刻汲取当阳“8.1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各行业、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梳理、再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农村房屋建设、园林、燃气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从即日起,市园林局、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委直各相关单位、科室,要迅速部署开展对本行业、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首先是督促企业对所属项目进行全数排查,不留死角。同时,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要加强督查,对所辖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市建委将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省住建厅还将派12个督导组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对各地安全生产进行督查。要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即查即改,逐个销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管理部门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列出整改时间表,挂牌跟踪督办。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领域: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要求,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严格排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尤其是基坑(基槽)、高支模及高大脚手架架体(基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系统、临时房屋建筑等。对大型设备安装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检测;加强对遭水倒灌、周边滞水严重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基槽)支护结构检查,结合基坑监测报告,对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排查场区施工围墙、防护设施及悬挂物,尤其是临近行人通道的施工现场、防护棚,以及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悬挂物及广告牌等部位,要全面检查其牢固可靠性;严格现场卫生防疫检查,加强饮用水和食材管理,谨防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要重点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市政公用行业:抓好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城市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加强对城市高中压燃气管道、储气库(罐)、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冲装站、液化气供应站点、老旧储气钢瓶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检查,加大对餐饮场所和居民用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力度,并进行安全用气常识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设施的排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要及时加固改造;认真组织对施工路段地下管线实地勘察,切实摸清地下管线现状,严密组织施工;加强对公园内各类游乐设施和重要景区内桥梁,隧道、索道、滑道等重要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对公园广场、重要景区、接待中心、游路狭窄区域等游客集中或地形复杂的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当地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安全执勤和组织疏导,防止发生踩踏事件;认真落实城市供气、桥梁、风景名胜、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发生暴突事件。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要进一步严格监督执法,采取公开曝光、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吊销执业资格、降低、吊销资质等级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无论有无事故,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要求严厉处罚。要强化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依法依规处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事故或重大隐患不通报、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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