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6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市建设领域“两化”体系企业,二级监管平台:
今年5月10日,由于我委管理的“两化”体系三家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出现黄色预警,市建委及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被市安委会领导约谈。为此,市建委安委会紧盯问题导向,在关键的时间点进行反复提醒、预警,仍有部分单位置若罔闻,导致7月31日,在全市“两化”体系建设月考核通报中,市建委首次成为了全市唯一的一家橙色预警单位,“两化”创建工作,受到市安委会领导的严厉批评。现将七月份“两化”工作严重滞后,迟报、漏报的企业通报如下:
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佳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银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州林鑫燃气有限公司;
鄂州市安泰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领域“两化”体系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信息员要高度重视“两化”体系建设,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七个一”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建筑、装饰、燃气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市“两化”办要求,关注、跟踪、督办,搞好相关资料台账信息的报送工作。
今后,无论何种原因出现迟报、漏报“两化”信息,并未及时上传“两化”系统,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将直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上“黑名单”。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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