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7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通知及委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和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参与委大楼值班的单位要切实按照值班表值班,临时换班的要提前向带班领导请示同意。大楼外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生产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守土履责,安排好值班和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项。各单位班子成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主要负责人离开鄂州的,必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三、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市政、建管、园林、污水处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和值守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力量准备,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主动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委值班室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四、严明带班值班纪律,加强督促检查通报。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领导干部虚假带班等问题发生。保持联络畅通,带班值班人员应当及时接听电话。委办公室将在中秋和国庆间对适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