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7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10月1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10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10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6〕50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市建委委托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明确具体承担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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