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215376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行为,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及《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财综规〔2009〕6号)等文件精神,市建委、市财政局决定于近期组成专班开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范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标准征收;
2、是否使用基金征收专用票据;
3、是否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4、是否存在减、免、缓征情况;
5、其它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组织自查,如实填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情况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配合、接受这次检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将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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