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39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2月2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2月2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4号)和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7〕11号)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现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开展2017年建筑工程复工前后安全检查及第一季度市场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落实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二、检查对象、范围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2、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5日-- 2月28日完成)。由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表报市建委。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建委。
2、市建委检查阶段(2016年3月1日开始)。由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在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专项治理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各地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2、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检测委托、施工单位取样计划执行和监理单位见证送样情况,地基基础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信息平台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3、在建工程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情况。
4、人员到岗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8、建筑扬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统一按照《鄂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手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车辆冲洗设备100%使用,停止施工达15天以上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降尘处理设备正常使用。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考核监管。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考核机构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硬件配置是否达标,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核档案收集、整理等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及其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11、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抽查。
12、建筑消防管理。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临时用电、建筑防火材料及分区、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等。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搞好属地、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杜绝责任盲区。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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