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0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4月28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4月2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更好履行建筑节能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于2017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通过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巡查,了解掌握我市2017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实施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评价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五)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巡查组织:本次巡查由建委相关领导带队,抽调墙革节能办、质监站、建筑设计院和图审中心专家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对象: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为主要巡查对象,各地分别巡查2~3个在建工程项目,以墙体和外门窗基本施工完毕的项目为宜。
(三)巡查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31日,各地具体巡查时间由巡查组工作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专门听取汇报。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问题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
(三)请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先进行自查,积极配合市建委做好巡查工作。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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