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0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30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更好履行建筑节能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于2017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通过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巡查,了解掌握我市2017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实施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评价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五)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巡查组织:本次巡查由建委相关领导带队,抽调墙革节能办、质监站、建筑设计院和图审中心专家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对象: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为主要巡查对象,各地分别巡查2~3个在建工程项目,以墙体和外门窗基本施工完毕的项目为宜。

(三)巡查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31日,各地具体巡查时间由巡查组工作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专门听取汇报。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问题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

(三)请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先进行自查,积极配合市建委做好巡查工作。

附件:1.2017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
  
            2.2017 年新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3.2017 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统计表
            4.2017 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5.2017 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6.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7. 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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