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0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5月15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5月15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33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150号)和《市安办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鄂州安办字〔2017〕2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现就我市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行业监管责任履行不力、建筑市场管理不足、安全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建设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要求上来,要针对汛期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紧盯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一)督促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汛期易发生事故的高危领域和环节进行抽查、督查。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及时巡查检修城市供气、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化易涝点整治。对地下空间、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立警示标牌和必要防护设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严重内涝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加强辖区内的大型建筑渣土堆场、山体及附近建构筑物的巡检和监测,防止出现滑坡、坍塌。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深基坑(槽)周边防护以及支护、降(排)水、边坡的安全监测,严格检查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排水、附墙安装情况,以及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和可靠连接等情况。对存在泥石流、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要联系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和露天作业。
(四)加强农民自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三、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安全督查的基础上,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救援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发布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现险情或安全事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