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0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委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鄂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34号)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开展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6月份,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1、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主要检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部门及委属行业监管单位贯彻落实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部署开展“三大行动”及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对属地辖区监管履职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园林、建筑、燃气等行业开展“三大行动”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有关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和实体安全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情况。
2、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考核监管。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及工作职责履行等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及其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8、建筑消防管理。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临时用电、建筑防火材料及分区、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各区、开发区(新区)抽查1个项目。
四、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督查时间为6月6日-14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带队领导朱海波,督查分2个组,每组组长兼联络员1名,行业专家3名。检查专家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带队领导:朱海波
第一组:
组长:黎彦蓬
成员:黄 剑、胡国辉、叶 飞
督查葛店开发区建设局、华容区建设局、红莲湖新区建设局、三江港新区建设局、鄂城区建设局,客运枢纽中心、二医院综合楼、福瑞财富广场、岸芷汀兰、凤凰大桥、市民中心。
第二组:
组长:吴少波
成员:朱金琴、赵德东、梁小旭、王 斌
督查市园林局、梁子湖区建设局、梧桐湖新区建设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鄂城新区建设局、花湖开发区建设局,恒大首府(新七)、恒大首府(新八)、尚景名居、荔湾君盛华府、东江公寓、司徒翰林苑。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受检属地辖区总体情况,“三大行动”推进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机构人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2、请按督查内容的要求准备迎检资料,资料应真实、充分,同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以备督查组检查。
3、受检属地辖区建设部门、相关单位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
4、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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