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16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46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根据省住建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鄂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专项工作组
市建委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市建委总工程师 朱海波
成员:市建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长 李先明
市建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梁细平
市质量监督站站长 熊志平
市散装水泥办主任 方运驰
三、治理重点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的重点:
1、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3、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4、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在企业注册地之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分站点,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6、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捣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组分的行为。
四、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市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建设局对本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本行政域外设置的分站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工作计划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建委将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于7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1日-2017年10月31日):
1、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21日-8月15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整改台帐。
2、监督复查阶段:2017年8月16日-9月30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在9月30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告报市建委,复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和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处理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3、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31日,市建委专项检查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总结分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0日):
市建委将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扎实工作,落实责任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
(三)积极宣传,正向引导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报道,通过宣传正面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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