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建委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1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48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认真加以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建委质安科。市建委将此项工作列入三季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附件:《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立即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7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北方民国影视城项目发生坍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安〔2017〕62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17〕1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份,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内蒙古“7.11”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层级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2017〕3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立即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部位。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的履责情况。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执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2.施工单位的履责情况。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等情况。
    3.监理企业的履责情况。监理单位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4.住建部门的履责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狠抓工作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情况。
    (四)有关要求。
    1、部署安排。7月15日至7月底,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立即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月至9月,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的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9月底以前,我厅将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2.突出重点。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起重机械、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制成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在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
    3.严格执法。各地住建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的,要向当地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4.及时上报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责任人。8月20日前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10月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厅安办(省质安总站)。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省下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厅安办联系人:郭陆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邮箱:1503011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