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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2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52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居环境健康,决定开展2017年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装饰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2、2017年在建建筑装饰工程;

3、2017年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重点装饰工程,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老年公寓、公共娱乐场所、精装修商品房等。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0日-- 8月20日完成)。由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建委装饰办。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建委。

2、市建委检查阶段(2017年8月22日开始)。由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建筑装饰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2、装饰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在建装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5、已竣工交付使用装饰工程验收备案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专项治理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委托、治理情况。

3、装饰工程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4、人员到岗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建筑装饰工程消防管理。检查装饰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临时用电、建筑防火材料及分区、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搞好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责、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杜绝责任盲区。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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