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2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8月09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09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52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居环境健康,决定开展2017年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装饰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2、2017年在建建筑装饰工程;
3、2017年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重点装饰工程,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老年公寓、公共娱乐场所、精装修商品房等。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0日-- 8月20日完成)。由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建委装饰办。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建委。
2、市建委检查阶段(2017年8月22日开始)。由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建筑装饰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2、装饰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在建装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5、已竣工交付使用装饰工程验收备案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专项治理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委托、治理情况。
3、装饰工程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4、人员到岗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建筑装饰工程消防管理。检查装饰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临时用电、建筑防火材料及分区、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搞好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责、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