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26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8月16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16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54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市建委迅速组织专班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5日至11日,市建委组织安全站安全监督人员及市建筑安全专家分成2个小组,对主城区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在对25个项目62 个单体工程进行检查中,共发现安全隐患10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5份,停工通知书2份,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实施现场简易处罚6起。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检查较为重视,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但仍有少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管理混乱,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1、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无安全带现象仍然存在,“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2、部分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扫、清运,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3、部分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备,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4、少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能随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更新,安全检查简单、粗糙,缺乏真实性。
(二)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1、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不规范。未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搭设随意性较大,局部位置扫地杆不到位,个别项目水平杆连接不到位;2、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少数项目脚手架连墙件偏稀;3、个别项目在检查时未能及时提供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墙、维保资料。
(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少数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项目施工现场检查缺乏经常性指导;对项目负责人监督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少数监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一些问题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各企业要根据此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各企业要建立台账,举一反三,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隐患内容理清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和措施,务必将安全隐患全数整改销号,确保施工安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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