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30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58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市安办《制定专项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市委《关于开展“五大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三季度暨十九大召开前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基坑、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部位。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的履责情况。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施工单位的履责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等情况;
3.监理单位的履责情况。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
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6、职业病防治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接本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 9月22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建委质安科。
(二)组织检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建委。9月25开始,市建委将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国庆节假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期间,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停工停业整改,做好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安全。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和检查工作,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查出的隐患要迅速督促落实整改,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曝光,记入黑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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