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3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28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9月2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燃气经营企业: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确保“两节”、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第三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照《鄂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检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运营情况(重点燃气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 企业自查。
2017年9月28日-10月27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督促检查,市建委同步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关停,对现场检查发现仍在非法充装超期液化气钢瓶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按《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十三条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
2、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主要是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行业。建议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向所属安委会提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场所用气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杜绝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3、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对企业和所属经营站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4、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特别要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可以拒绝提供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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