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1543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7〕61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
近日,省住建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决定对各地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加强防范统计造假,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现转发你们,请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按省厅要求,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数据上报程序和质量。
附件: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20号)精神,规范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行业统计工作水平,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提高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认识
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环境统计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绿色发展指标考核等都需要提供有关城建统计数据和资料,各地申报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也需要相应的城建统计指标作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效率,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将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统计数据予以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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