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建办发〔2017〕66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建设行业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大检查的通知》(鄂建〔2017〕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11月27日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盯关键节点不放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间节点,极端天气多发,抢工期、赶任务,人心浮动,极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各级监管部门、企业责任主体要高度警惕,紧盯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重大节日期间,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紧盯安全隐患不放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组织专班,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自查自改,做到隐患“零遗留”,整改“零放过”。同时,要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执行岗前培训等制度,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三、紧盯违规违章不放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依法治安力度,严格程序管理、规范管理、责任管理,严禁违规违章作业,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查而不罚的行为。
四、各区要做好安全生产总结,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按《通知》要求,于2017年12月13日前,报市建委质安科。
联系人:查俊 联系电话:3218230 QQ:1911886211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立即开展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4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文件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建设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建始县拆除工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11月27日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期,也是抢工期和赶任务多发期,加上责任落实衰减、疲劳松懈等多种不利因素的相互交织,容易引起事故多发。各地住建部门要牢牢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超前研判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应覆盖住建领域所有责任单位和工程项目,重点包括建筑施工、建设消防、房屋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五个领域。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冬季施工防大风暴雪、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火灾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2.建设消防。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重点检查城乡消防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情况。
3.房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老旧危楼安全使用情况;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开展危房排查和加固工作情况;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拆除施工队伍、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4.市政公用设施。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重点设施的安全维护和低温雨雪天气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桥梁结构受损后的修复加固情况;景区内道路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公园防灾避险设施功能完好和地下管廊安全风险管控等情况。
5.城市管理。重点检查建筑渣土堆场稳定性和滑坡风险情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情况;户外楼顶广告牌、建筑渣土和垃圾运输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1.企业(单位)自查。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部门督查。从即日起,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州)住建部门要对下辖县(市、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省厅抽查。省厅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当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检查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迅速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凡是未开展大检查的、检查工作走过场的、不如实上报检查情况的,一经查实,移交当地纪委,严格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7年12月15日前,各地住建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报省住建厅。
三、严格履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上级各有关部门或本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或挂牌督办的各类隐患组织“回头看”,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在规定时限内尚未整改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核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所有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排除视同事故问责”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转变监管模式,固化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探索和转变监管方式,将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检查企业(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核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通过检查工程、厂区实体安全状况,核实企业(单位)各项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对降低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从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7〕63号)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暗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未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未按规定纳入监管的工程一律停工;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杜绝查而不罚、查而不处,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做好总结,按时报送相关总结资料
岁末将至,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各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对省厅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要及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省厅年初印发了《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部门统筹调配人员,增加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情况。上述工作落实情况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厅安办。
省厅安办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27-67120972,传真:027-6712097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