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4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7】5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宣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7】8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8年12月,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责任、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开展建设领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明确工作任务。

(一)建设工程

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将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施工现场安全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无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

认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打击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等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治违规违章占压管道、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站点,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规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行为。

(三)园林景点

打击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不符合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行为,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识未落实的情况。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2月底以前) 

建设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发动。要根据省、市的部署,召开一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要结合实际特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排查治理标准及措施,实行周总结月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坚决消除盲区,不留死角。要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失职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三)督导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各阶段的“打非治违”情况,总结交流专项攻坚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打击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现象死灰复燃,违规违章行为重复出现。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市建委成立由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邱建明任组长,市建委各行业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州市建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科,朱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行业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严惩重罚,防止反弹

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在执法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定期通报情况。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建委打非治违办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究刑责等情况(联系人:查俊,联系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市建委打非治违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察和问责追责等情况。

 

附件:1、重点打击整治行为清单。

         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3、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

     4、鄂州市依法关闭的企业情况统计月表。

    5、鄂州市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和停产整顿、停止建设的企业情况统计月报表。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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