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4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09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1月09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市燃气用户增长迅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普遍采用橡胶、塑料软管连接,存在接口变形、易腐蚀老化、易脱落等安全隐患,从而导致燃气泄露爆燃伤人事故。为减少我市事故的发生,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自2011年3月11日施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42/T1144-2016)等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推广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城区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及不锈钢波纹软管要依法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及售后服务行为的监督,各销售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备案材料。
二、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燃气燃烧器具及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在具有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从业,并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安装的不锈钢波纹软管要有安装企业的标识。
四、对我市城区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推广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作为连接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及配件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连接管及配件。
五、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有向燃气用户告知操作规程和宣传使用合格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责任和义务,并提供安装服务。对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住宅小区燃气用户要逐步推广使用。
六、新建住宅室内安装燃气管道时,燃气计量表尾阀接口要统一采用螺纹接口。
七、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未备案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燃气用户不要进行通气点火。
各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咨询电话:0711-3899101。
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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