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4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18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1月1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我市“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双二十条”安全隐患大检查内容,现就开展春节前雨雪冰冻天气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时间
1月22日--1月26日。
二、检查内容
针对雨雪冰冻天气特点,以“城镇燃气管道、储气库(罐)、仪器、仪表等设施防冻、运输液化气钢瓶车辆防滑、燃气器具破损泄漏、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充装、入户安检”等为重点进行检查,包括天然气供气管道、输送调配以及操作设备,门站员工的操作流程,节日期间气源供应;液化气公司储气罐、报警装置、消防设施、运行设备等仪器设备,对本公司(站点)员工的安全教育;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日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必须有当班责任人签字),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处置记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入户安检记录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检查。主城区(安泰公司、迪泰公司、CNG加气站、民顺公司、蓝光公司、林鑫公司、捷兴公司、明兴公司、城东公司)由市建委负责检查;各区、开发区由各区住建局自行检查,市建委督查。采取“查设备、看记录”的方式,发现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
四、检查(督查)人员
市建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赵才斌带队,市质监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及建委公用科、质安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城镇燃气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
请各区住建局(建设局)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对检查(督查)的结果进行通报,以确保全市居民渡过平安祥和幸福的新春佳节。
鄂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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