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5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2月28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2月2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建委决定开展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2、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开始)。各单位组织开展建筑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表报市建委质安科。(联系人:查俊 电话:0711-3218230 QQ:1911886211)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建委质安科。
2、市建委检查阶段(2018年3月5日开始)。市建委组织督查专班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随机抽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4、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统一按照《鄂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手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车辆冲洗设备100%使用,停止施工达15天以上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降尘处理设备正常使用。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硬件配置是否达标,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及打非治违整治履行情况。
6、对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建筑消防管理。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临时用电、建筑防火材料及分区、安全培训及应急救援等情况。
8、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9、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情况。
10、职业健康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主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分别抽查受检区(开发区、新区)在建项目,抽查项目从受检区(开发区、新区)在建工程台账中随机抽取。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2、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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