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6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0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0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设文〔2018〕39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出借或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部、监理部机构设立和人员履职情况,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务分包情况,是否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市建委组织检查和省住建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前完成)。所有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表报市住建委。各区(开发区、新区)所属项目由各区汇总报市建委。
(二)市建委检查阶段(5月8日开始)。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省住建厅。
(三)省住建厅抽查阶段。省住建厅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场检查工作,列出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及时、真实、完整填写《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记录表》,认真汇总本区域检查情况,并报市建委。城区范围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建委组织检查,在检查工作中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记录表》。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总承包、分包企业)、监理单位须按检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备省、市检查。
(三)各区(开发区、新区)检查要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在检查中切实做到严谨、严格、严厉,不瞒、不掩、不护。
(四)检查结束后,市建委将组织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曝光。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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