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6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2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22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8〕31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49号)和《加强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编、在岗质量安全监督员。
二、考核内容
1.各区、开发区(新区)是否成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监督机构考核内容主要为:基本条件、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建设等;监督人员考核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监督机构自评。5月25号以前,各监督机构对照《加强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的通知》相关条款进行机构和人员自评,形成自评意见,连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上报考核小组。并派专人登录“湖北省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开展自评。
(二)现场考核。5月28日起,市城建委将对全市各区、开发区(新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先通过“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系统”对各机构和人员进行网上验证考核,然后对各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建委和省建设厅。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督促当地监督机构按照本次考核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备考准备。
2.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督促、指导监督机构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构条件,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保证本地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3.市城建委将对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的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人员建议调离岗位。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评分表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评分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711-3222643;QQ:461253280)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