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70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8〕33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文件精神,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8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定额从2018年6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8年6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2.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在执业中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
3.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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