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7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设文〔2018〕51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委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城建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鄂州市城建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安办〔2018〕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8〕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班组、进基层,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相关企业同步进行。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级建设部门、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宣讲活动,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发放学习读本,依托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向纵深延伸,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市安办在凤凰广场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市城建委组织相关单位、部分企业参加咨询日活动,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建设行业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汛期防灾、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和事故多发领域,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普及正确的事故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组织一线务工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增强行业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结合第三季度汛期灾害防范、夏季高温施工的特点,发放安全事故警示手册,制作宣传展板、视频或幻灯片等多媒体资料,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图片展、事故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务工人员,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深化建筑施工、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市关于建设行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燃气行业安全管控。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处罚,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根据省市“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的统一安排,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配合省市安委会开展城市安全、安全责任、科技强安、依法治安四个主体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要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
请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于6月30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城建委质安科。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
附件:1.201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鄂州建设文〔2018〕51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委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城建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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