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8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846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835号)精神,市城建委组织开展了全市质量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执行“双随机”工作制度,对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各区在建项目清单进行了抽查,期间,配合省住建厅开展了201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共检查在建项目23项,发现隐患58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7份、执法建议书2份,一家施工企业被行政处罚。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精心部署,积极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闭环管理。各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遵守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健全了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机构组织、制度规程等完善,汛期、高温季节现场管理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中铁建设集团施工的鄂州恒大首府二期18#楼,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全封闭,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危大工程”管理符合要求;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葛店新城一期,管理机构健全,现场管理组织严密,井然有序。

二、 存在的问题

1.行业监管方面:少数基层专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如红莲湖新区职权下放后,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仍然未配备到位,管理走形式。

2.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主体结构质量通病随处可见。有砼跑膜、蜂窝麻石现象,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放置位置及养护方式不符合规范。二是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施工单位在岗履职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工程质量与进程不同步,落实不及时,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记录内容及签字不全,个别监理单位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对重点隐蔽工程验收把关不严。

3.建筑市场方面:一是少数企业质量安全重视不够。重建轻管,先建后证现象仍然存在。如湖北路桥公司承建的梧桐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无证先建,图纸未审白图施工,资料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随意。二是少数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人员随意变动。如广西富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湖西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安全员离岗未履职。三是监理规划细则不具体。个别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细则针对性不强,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4.工程安全方面:一是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走过场,安全资料模板化通用,代签和“做”资料痕迹明显,特别是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方案与操作脱节。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项目自查自改资料作假,对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仅仅是“一对一”整改,没有举一反三。三是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执行不力。少数现场硬化不到位,材料堆放混乱,裸土覆盖不到位。四是现场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区域等无消防设备或不足,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五是职业健康工作滞后。个别项目对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不规范、不严格。

三、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要对照检查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逐一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彻底消除隐患。

2.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突出抓好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周密部署,做好重要部位、环节和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汛期、高温季节重点做好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临边洞口及施工用电等防护,确保安全度汛,切实做好高温防暑工作。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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