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8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850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831

 

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828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州安字〔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质量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意识,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一无一降”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成立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安科。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在全市前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再发力,根据省、市安委会专项行动“五查”的工作要求,继续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重点开展“五查”:
  1.排查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工程项目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情况;
  2.排查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情况;
  3.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4.排查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排查工程项目落实高温汛期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91日前)。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筑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开展自查自改,做好检查台账和记录。
  (二)集中整治阶段(91日至1130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全面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通过随机检查、暗访暗查、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城建委组织专班,对全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121日至1231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针对工作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充足的人员力量投入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加强验收复查。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督查督办,严格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企业项目,彻查隐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段时间事故多发频发的、发生社会影响事故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组织实施大约谈。对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一律“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曝光。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在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查出的企业项目,要集中曝光。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及时将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告,1225日前报送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