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21549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8〕67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8〕60号)精神,市城建委成立2个督查组,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了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等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共检查在建项目25项,发现隐患5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3份。
总体来看,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安排,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安全检查,并跟踪督办整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天门“10·4”事故后,迅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起重机械检测维护等工作。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均能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现场项目实体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查处力度不大。各地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多,执法少,处罚更少,没有下狠手出重拳,没有按“打非治违”要求严查重处,没有依法依规查处的案例。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企业对安全检查应付敷衍。如花湖罗马假日项目本次发现的问题同三个月前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模一样,问题滞留,完全没有整改。
(三)安全防护常见“小问题”过多。项目现场因陋就简,如安全通道不规范、高空作业下过道未设防护棚、施工用电乱搭乱拉、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 消防设备配备不足及违规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各地、各企业要认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当前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确保安全督查效果。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检查、复查。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定时、定人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资料。
(三)强化依法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整改不及时、敷衍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专项整改措施,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并记入“黑名单”,在网站上公开曝光;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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