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市城建委2018年度工作安排,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建委决定,12月中旬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地区、企业和考核督查方式
(一)考核督查地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花湖开发区、梧桐湖新区、红莲湖新区、鄂城新区、三江港新区。
(二)考核督查企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略)。
(三)考核督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实地随机抽查受检地区、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考核督查主要内容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危大工程”管理和实施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8.“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9.消防安全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落实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远程监控及黑匣子落实情况(主城区),设备档案“一机一档”情况,人员条件和设备、场地情况。
11.监理企业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12.项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13.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三、考核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考核督查时间:12月10日--18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考核督查分组:带队领导朱海波,考核督查分2个组,每组组长1名,成员2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吴少波、朱金琴、李泽生 考核督查单位:鄂城区建设局、华容区建设局、葛店开发区建设局、红莲湖新区建设局、三江港新区建设局及相关企业。
第二组:罗斌、张正望、杨帆。 考核督查单位:梁子湖区建设局、梧桐湖新区建设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花湖开发区建设局、鄂城新区建设局及相关企业。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单位列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企业要重视考核督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整理汇集台账资料,梳理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做好工作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落实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特别是问题隐患整治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考核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书面形式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闭环管理,推动责任落地。
(三)执行规定。考核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附件:1.2018年鄂州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2.2018年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考核评分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