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1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9〕6号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实现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确保全国两”期间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开展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及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1.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由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表形成台账资料备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督查,督查情况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邮箱:1911886211@qq.com。)。
2.市住建局检查阶段(2019年3月10日开始)。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5.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统一按照《鄂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手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情况。
8.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9.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编制全国两会期间值班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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