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1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为深刻吸取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2.在建房屋建筑(含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2.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和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排查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各地、各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市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巡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自查自纠。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相关企业应对本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部自查。
2.扎实整改。明确整改方案、时限、责任人、复查人,对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并保存书面记录资料备查。发现项目存在突出安全问题,施工现场又无法提供企业对项目检查痕迹的,按照问题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下达执法建议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约谈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照现行法规对有关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员实施上限处罚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证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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