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2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我市及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绿色建筑发展。以《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指南,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为重点,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部按《标准》要求通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作。
2.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验收工作。
3.绿色建材发展。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发展。加大“禁现”力度,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附件:《湖北省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湖北省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工作意见
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住建部和我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扩面提质,为全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75.28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3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5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9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20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修订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以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为指引,研究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方法,鼓励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组织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不断降低建筑能耗。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二、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作,促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绿色小区建设落地开花。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稳步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工作。加快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与工程验收标准》,指导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分布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应不断提升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品质和效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要按示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高质量完成示范任务。示范任务已完成,但中央财政资金有剩余的地区,应继续开展示范工作。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在摸清既有建筑存量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确定重点改造建筑和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采取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各地要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已建成的省级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功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效率。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
六、着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活动。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贯彻执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发展。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在全省公开征集“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印发推广和禁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和设备目录。
七、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巡查、抽查和督查,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积极性。5月份,各地要结合全省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将建筑节能意识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建筑节能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懂国家政策、懂专业知识的监管队伍,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牢、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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