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26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设文〔 2019 〕 59 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04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0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安办〔2019〕2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事故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主要内容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市住建局将联合葛店开发区住建局于6月上旬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举办2019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系列活动,并举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向纵深延伸,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和有关企业要按照省、市要求同步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参加6月14日在凤凰广场开展的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安全管理规范的燃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观摩活动,邀请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走进生产厂区和施工现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通过设置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现场宣传咨询、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汛期防灾、恶劣天气、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和事故多发领域,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普及正确的事故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组织一线务工人员开展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活动,完善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提升从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和有关企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发放安全事故警示手册,制作宣传展板、视频或幻灯片等多媒体资料,要结合梅雨季节、夏季高温施工的特点,突出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图片展、事故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警醒务工人员,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推进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我省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建筑工地消防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检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会战行动。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加快推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和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六)开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系列活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利用“刷脸”、红外线感应、“黑匣子”等技术手段,将信息平台、智能技术、智能设备应用到施工现场,提升工地信息化水平。推进“行为安全之星”建设,在市内龙头建筑施工企业率先展开,通过正向表彰激励等手段,让一线作业人员逐步养成自觉遵章守纪、主动纠正违章的行为习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贯彻落实,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落实适合本企业的质量安全手册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稳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楚天行、吴都行”活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和全市“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安全生产楚天行、吴都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配合省、市安委办开展行业安全研讨、依法治安专题行、“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项行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推动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推动全员参与。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创新活动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提前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
请各区、开发区住建局于7月2日前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和《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人:查俊
联系电话:0711-321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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